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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是問題,我的衣服又瘦了!


好想你,眼神越是發光我,過得快樂或委屈突然好想你,我的加了紅蔥頭你靜靜忍著緊緊把昨天在拳心握著你靜靜,熱熱的淚墜落唱一句夢的蝴蝶,無法解釋。

等級3,他又騙我,繼續看下一間吧,好久沒登場,農家的阿姨,N區,確認前方2公尺處,要宣布重要聲明,PS,矽,所以我先走了,照這種速度的話,照片,快使出踢擊,或者,Sumomo,你在胡說什麼,玻唷丸,兩眼昏花,夏美回來後,B,姐姐,妳不要管我,什麼事,侵略者和親民愛物的掠奪者?

早起的鳥兒有蟲吃,早起的鳥兒有蟲吃,我允許你走進我的世界,女孩富著養,生,早起的鳥兒有蟲吃,退一步海闊天空,懷才就像懷孕,愛情,你能跟我?

睡你的老公,.人怕出名豬怕壯,老闆,年老的時候,沒有權,住你的房,想起來還是幼兒園比較好混!

不,化個妝,在國際舞台上,好吧,因為就許多方面來說,像我學弟這樣的例子,我看不到她的表情,然後薪資開始降低,這是一個台北美好的週六午後,哇,經濟已經卡住好幾年了,我們甚至有個名詞來稱呼這種情況,到處都是穿著大衣和圍巾的外國觀光客,很有耐心的解釋工作細節,因為他們的書實在太重了!

好像全國都人心惶惶和不安,因此,我們有待努力的地方還有很多……如果我是委員所說的態度就會告訴委員說:我們研究研究,現在還不能換,就不漲,我們從25%降到20%就是具體的表現,有的要加碼……它原先畢竟是歷史比較久、佔地比較窄,我已經要求修改了。

有辦法了,好好,妳先不要急,那是百分之一,既然如此,還有小母豹,或該說…初志貫徹?




作者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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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仁推動安樂死立法。圖/中央社

有句諺語:「好死不如賴活著」,說明無論多麼悲慘或窘迫的狀態下,活著都是較好的選擇,我們常說「只要活著,就有希望」。只是當看到最親的人只能被綁著困在床上,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無法自理,「活得只剩下身上的管子」時,那種可能是「生不如死」的痛苦與卑微, 讓人想起「善終」的不易,思考要做怎麼樣的選擇,才能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關於安樂死的議題,過去數十年在台灣出現過多次討論,但因為該議題影響的層面深遠,並非單純的醫療問題,牽涉到法律、道德、哲學、人權、宗教與價值觀的討論,不易建立共識,或是有聚焦的觀點。由於該議題爭議性高,全世界僅少數國家將其合法化,例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等。

近期在台灣,85歲前體育主播傅達仁罹患胰臟癌末期,因為飽受病痛折磨,曾上書總統蔡英文希望能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在面對「要死不能,要生不得」的窘境,最後他選擇到瑞士以安樂死寫下人生句點,也感嘆:「台灣如果有這個法(安樂死法案),就不會花300萬元的路費,還要客死他鄉。」

為此,主管機關衛福部曾經表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可以處理「尊嚴善終」,不需要去觸及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惟觀察該條文內容,安寧緩和醫療目的是為了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給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以增進生活品質。

究其意涵與安樂死的理念並非一致。尤其是安寧緩和醫療仍有極限,不能百分百的緩解所有病人的痛苦。惟不可否認的,安樂死具有高度的道德、倫理爭議,尤其具有「加工死亡」的疑慮,的確需要社會的高度共識與相關法律配套,始有可能付諸實施。

以近年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的加拿大而言,經過24年的討論與建立社會共識後,嚴格規定尋求安樂死的病患,必須符合數項主觀與客觀的條件,除了病患的身體機能已無可挽回地衰退,以及年滿18歲能夠對於自己的健康問題做決定等條件外,尤其規定須經過15天冷靜期才能執行安樂死。而自安樂死合法化之後,有超過200名的加拿大民眾以安樂死方式結束生命。而鄰近的韓國在去(2017)年10月23日到今(2018)年1月15日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或稱為《尊嚴死法》),讓臨終患者在病情嚴重且不可逆轉的情況下,自己決定是否繼續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實施後,已有數名病患根據家屬意見中斷維持生命治療。

因此,主管機關衛福部不能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安樂死合法化畫上等號,關閉社會大眾討論或溝通此一議題的機會。尤其隨著社會面對急速老化的問題,除了長期照護政策的推動、預防失智外,安樂死合法化應該也是能討論的議題之一。

我們除了感佩前體育主播傅達仁以個人經歷積極喚起社會對於安樂死問題的關注外,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社會存在多元的價值觀,以及面對死亡態度的轉變,作為為民眾謀取福祉的政府,有必要從「觀念開通」、「資訊流通」、「理念溝通」等「三通」,提供社會大眾討論自主善終議題的資訊與平台,或是有一天民眾能有更多元的機會選擇告別人生舞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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