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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姚姓老婦人2年前至好市多前鎮店購物時,不慎失足滑倒,導致她右髖骨骨折傷害,憤而求償477萬多元。高雄地院一審認定賣場有過失,須賠償20萬元,但姚婦卻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加碼改判賠32萬元。
▲好市多前鎮店。(圖/翻攝自google map)
姚婦指控,她2016年前往好市多購物,行經賣場2樓的第1、2排間貨架位置時,該處滿地水灘及散落葡萄果皮,讓她失足滑倒,滑行約4公尺距離,導致右髖骨骨折,認為好市多屬於公眾頻繁出進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注意安全,因此求償77萬多元醫藥費及400萬精神慰撫金,共477萬多元。
好市多則表示,當時事發混亂,急於將姚婦送醫,不知何她如何跌倒,並認為姚婦所提求償金額實在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姚婦請求。
法官認為,好市多未善盡維護安全責任,確實有過失,不過姚婦請求金額實在過高,應以8萬元較為合理,再加上醫藥費等損失,一審判好市多應賠姚婦20萬元;姚婦不滿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則認為精神慰撫金8萬元過低,加碼為12萬元,改判好市多應賠償姚婦3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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